签证停留期与有效期有哪些区别?
一、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之间的关系?
签证的有效期和停留期是两个不同概念,但又相互联系。签证的停留期,是指持证人入境该国后准许停留的时间。它与签证有效期不同,有效期是指签证的使用期限,而停留期则指进入该国后能停留的时间。
(1) 两者是相同的,即“从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”英文为“FROM……TO……”;
(2) 停留期的“每次停留X天”和“可以停留X天”,是指在签证有效期内的最后一天抵达前往国家(地区)后,“每次停留X天”和“可以停留X天”;
(3) 签证停留期包括在有效期之内,即签证获得者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X天。
二、 注意签证有效期
避免无法入境
签证有效期(ENTER BEFORE),是指自签证颁发之日起,签证持有人可入境中国的截止日期(北京时间当日24∶00前)。签证的入境次数(ENTRIES),是指签证持有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进入中国的次数。在签证有效期满前,如入境次数未用完,则可再次入境。但已过有效期的签证,无论入境次数是否用完,均已失效。如需要再次入境,必须重新申请签证。一次签证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,有些性急的人提前四五个月就申请此类签证是没有必要的。另外,如果我们所邀请的外国客人来华行程为先到中国内地,之后赴港澳地区,再返回内地,那么应申请入境次数两次以上的签证。
三、注意签证停留期
避免逾期罚款
签证的停留期(DURATION OF EACH STAY),是指从入境之日起计算,签证持有人每次入境中国后可停留的最长天数。有些外国客人因为自身疏忽,到中国后没有注意签证停留期,逾期居留后也没有去办理签证延期手续,在出境时被边检部门发现而被处以数目不小的罚款,经济上遭受损失。所以,如果在中国停留时间需超过签证停留期,务必在停留期满前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延期,但延期申请并不一定会被批准。同时需要提醒的是,如果本人在中国,将所持有的护照寄往国外,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再次办理签证以逃避逾期居留罚款是不被允许的。